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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信息港 2021-09-16 450 10

监管强力发声:P2P爆雷,明星代言费要追回

快猫交友

P2P平台的明星代言费面临被追缴的命运。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的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大概有数十位艺人不同程度涉及P2P的品牌代言活动。此前,即使P2P机构爆雷,监管对明星代言人的实际处罚力度有限。潘晓婷是体育明星,被称为“九球天后”。

2020年5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中晋系”投资理财代言人潘晓婷无需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赔偿责任。

当年7月,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因P2P平台代言而成为微博热搜。此事源于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提现出现困难,多名投资者拉横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

“当初选择爱钱进就是因为它的代言人是汪涵,结果还是爆雷了。至今,我还被套在爱钱进。”2021年6月1日,一名爱钱进平台的投资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近期,相关部门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6月2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子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明星代言人之所以要承担责任是因为代言费也是来自平台的受害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理应属于追缴范围”。

爆雷后,明星代言人“失声”

过去数年,众多P2P先后爆雷,明星代言人除了一句道歉,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此前,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爆雷,涉及的明星代言人包括唐国强、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张铁林、王宝强、汪涵、杜海涛、杨迪等。

2020年7月,警方宣布已对爱钱进立案侦查。汪涵称“自己感到痛心”,虽然代言在2018年底就已结束,但团队会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3天后,同为爱钱进代言人的刘国梁也表示,“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将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

明星“痛心”对出借人回款并没有任何帮助。

5月19日,爱钱进对外宣称:当前市场环境严峻,借款人逾期率持续升高,平台暂时停止债转功能。目前,爱钱进的兑付工作已转为线上商城通道。

“目前平台已停止债权转让,您可以通过债权商城兑换自己心仪的商品。”爱钱进称。

理财产品爆雷后,“潜水”的明星不在少数。

著名钢琴家郎朗曾代言“88财富网”。“88财富网”实控人张伟,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禾盛新材实控人。他被指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通过“88财富网”、私募基金、向社会借款等方式,在2011年至2017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9亿元。

5月31日晚间,禾盛新材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伟已由深圳市中院作出判决。张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行贿罪等11宗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据合议庭法官介绍,张伟将一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投资,赚取担保费;另一部分再出借他人,收取高额“砍头息”,并多以“套路贷”的方式攫取巨额利益,造成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

郎朗还是绿能宝的代言人。2017年4月,绿能宝出现兑付危机。三个月后,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就绿能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代言的两个平台接连爆雷,郎朗依然“潜水”,未对此有公开说明。

明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虽有受害人向爆雷平台代言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但最终都未能如愿。

2019年,“中晋系”投资人赵某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20万元,但原告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某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有律师分析,大多对明星代言爆雷理财产品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理依据均来自《广告法》,但“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界限很模糊,一般情况案件会因缺乏足够依据,难以采纳。

监管趋严,明星代言也需担责。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告代言人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否则将依法追责。

银保监会亦曾发文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警示。

4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要求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已于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更是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

林子淇分析,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人士都需配合警方调查。在刑事立案后,如代言人确有实质性帮助平台宣传,即使不批捕,都可能面临长达37天的合法羁押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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