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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信息港 2021-11-30 450 10

自媒体标题党很厉害吗?和民国的娱乐报刊比,弱爆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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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月,《影戏杂志》在中国出版发行,这是中国第一本有关电影艺术的期刊杂志,随后的20多年里,数百种电影期刊“横空出世”。电影期刊与报纸、广播电台等,共同打造出一个完整的电影舆论场。简单来说,电影公司、导演、编剧、明星等,自此都被放在社会的“聚光灯”下,尤其是备受瞩目的电影女明星,她们风光无限,但同时又成为社会的“消费品”,她们的形象不再受自己掌控,而是由各种社会舆论所决定。

一、女明星的形象如何被“生产”

今天,各路女星常常利用社交媒体“争奇斗艳”,以向外界展现她们的形象,增加流量。其实这种情况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滩即已经出现,当然那时候并没有现代通讯设施,更不会有微博这样的软件。但彼时发达的媒体行业,尤其是大量期刊的出现,使娱乐场的各种信息得以展现给吃瓜群众。尤其是电影行业中最炙手可热的女明星,她们一般会成为各种期刊的“常客”,因此她们在享受“万人追捧”的待遇时,其形象也不再是自己可以掌控的了。

民国时期的电影杂志

报刊上的信息,新电影的发布以及围绕电影推出的明星介绍和宣传内容是数量最多的,同时也是最具有“噱头”的部分。1934年,《天津商报画刊》刊登了一篇名为《银坛婚变——高占非胡蝶结婚》的消息,如果只看标题那可是不得了,因为胡蝶在当时影坛中的地位是炙手可热,她若结婚,那必定轰动整个影坛与社会。但只要读者仔细阅读文章便可以发现,这只不过是胡蝶与高占非两位演员电影中的内容,而像这样的“标题党”文章在当时的报纸上是数不胜数。即使如胡蝶这样的“一线明星”,在报纸上或“结婚”,或“受伤”,抑或是陷入“三角恋”,甚至是“被死亡”,而这些大多都是她上演影片中的剧情而已。

胡蝶

其实这一点,在今天的娱乐场依旧未曾改变,大量的“热搜”内容看似十分吸引眼球,实则不过是影视剧或综艺剧情而已,但神奇的是,这些事情从来不会被安在明星饰演的角色身上,虚构的电影情节总是会和真实的演员身份绑定在一起,这在吸引观众眼球的同时,也使明星越来越成为一种被“消费”的商品,愈发丧失他们的本真。

二、生活在“曝光灯”下的明星

明星与演员最大的区别或许在于,后者的生活与工作可以完全分开,但前者却很难做到。明星的私生活也成为各种报刊杂志热衷的话题,这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滩同样如此。著名电影杂志《电声周刊》里,曾刊登过一则新闻报道,内容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曝光了若干女星的家庭地址。除家庭地址外,报刊上还时常将女星的身高、体重、年龄、真实姓名、家庭成员等个人隐私信息曝光得一清二楚,即使是最当红的演员也不例外。

《电声杂志》

令人更惊讶的是,1937年的《青青电影》甚至刊登出一则《女明星年岁籍贯通讯录》的新闻,这份表格内将大量女明星的家庭地址、年龄甚至是她们所乘坐汽车的车牌号都公之于众。要知道在汽车数量极少的年代,一旦车牌号被曝光,这相当于给明星身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影迷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他们喜欢的明星的住址。更加神奇的是,这些讯息很多是由明星自己故意曝出来的,除了阮玲玉、胡蝶这样的一线明星有超高的曝光度外,大部分小明星其实并无法时刻获得关注,因此他们选择与报刊杂志进行合作,甚至以主动爆出负面新闻或私人信息为代价,来换取民众的关注。

《阮玲玉》剧照

除个人信息外,最受读者欢迎的自然还是明星的感情问题,因此在各种电影杂志上,数量最多的除了电影讯息外,就是明星的娱乐八卦。《上海影坛》中曾刊发过一篇名为《女明星的秘密——粉红色的刺激消息》,这则看起来十分“劲爆”的新闻很短,但却牵涉到了若干女明星的情感与婚姻状况,加之如此吸人眼球的标题,使文章迅速成为“豹纹”。而女明星在文章中不过是一种“消费品”,成为满足人们谈资的一种“商品”。

三、作为“消费品”的阮玲玉

谈起民国上海滩的著名女星,阮玲玉不得不提,她的存在不仅打破了以往女星表演过程中的生硬状态,更是代表着中国默片时代的最高艺术水准。可以说,同时代的“电影皇后”胡蝶在面对阮玲玉时,在演技方面都得甘拜下风。此外,阮玲玉英年早逝的结局,也为其艺术生涯增添了更多的悲剧色彩。

阮玲玉

与胡蝶相比,阮玲玉性格较为清冷孤僻,除表演外几乎没有任何社交活动。她不拍广告,不参加商演,更不会为名气而抛头露面。这一切都使阮玲玉身上带有一种神秘感,但也正是这种特征,使阮玲玉成为报刊杂志想极力挖掘的对象。阮玲玉在私人生活方面虽然很少露面,但她情感经历十分复杂,使各大报刊对此“趋之若鹜”。阮玲玉的丈夫张达民是彻头彻尾的纨绔子弟,两人结婚后张达民一直觉得自己是出身名门的大少爷,对阮玲玉十分瞧不上,但他本人又没有任何赚钱的本领,只能像“吸血鬼”一般向阮玲玉讨要生活费。对于阮玲玉来说,张达民无疑是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黑洞,她极力希望摆脱张达民的阴影。

正在这时,阮玲玉生命中另一个重要的男人唐季珊出现了,两人很快产生感情,阮玲玉也开始向张达民提出离婚。问题在于,唐季珊也并不是什么好人,他一边与阮玲玉甜言蜜语,一方面却向外界否认他和阮玲玉之间的关系,这就使阮玲玉一边陷入到与张达民的离婚官司当中,一边却没有获得唐季珊的爱情。与此同时,张达民始终不同意与阮玲玉离婚,因为这会使他丧失一切生活来源,他向公众表明是阮玲玉“出轨”在前,因此使这桩离婚案进行得异常艰难。阮玲玉也在各种街头小报上以一种“坏女人”的形象出现,诸如《阮玲玉坏在什么地方》、《阮玲玉从军乐》等不堪的文章充斥在报纸之上。可以说这桩官司使阮玲玉成为了报刊杂志的头条常客。而阮玲玉只得在迟迟未得以解决的官司中,与张达民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此时的她已经心属唐季珊。破败的婚姻与迟迟未能解决的官司,最终导致了阮玲玉的自杀。

影视剧中的阮玲玉

死亡有时候并不能解决问题,阮玲玉去世之后,像《申报》这样的大报还可以正常的口吻报道阮玲玉的死讯,但各种小报就不会如此,他们为卖报赚钱,就将各种生搬硬造的故事放在阮玲玉身上。阮玲玉与唐季珊在许多报纸上被塑造成一对“偷情”男女,唐季珊还被诬蔑为一个早已有家室的人,是因为唐的夫人才导致阮玲玉自杀。阮玲玉甚至被说成“死有余辜”。种种不实的报道使阮玲玉在死后也无法享受到片刻安宁。即使在去世后,女明星也依旧是被“消费”的一种“商品”,尽管她们生前风光无限。

唐季珊和阮玲玉(剧照)

文史君说

民国时期的上海滩繁花似锦,是现代化的摩登城市,也是中国电影艺术最发达的城市。但繁荣的背后也有晦暗的一面。女明星在享受万人瞩目的同时,遭受着各种舆论的非议,即使像阮玲玉这样的一线明星也未能幸免。反观现在的名利场可能也出现着同样的情况,我们在各种社交媒体上看到的明星形象,有多少是他们本真的展现呢?如果不是真实的他们,那大众在追求和疯狂的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黄华:《民国电影期刊中女明星形象的生产与消费》,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刘丰祥:《民国时期上海娱乐明星身体商品化现象浅析》,《历史教学》2008年第6期。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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